
鎮江高校引才留才工作獎勵
一、申報范圍和條件
(一) 申報范圍
與鎮江高校以及有合作關系的外地高校 。
(二) 申報條件
上述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畢業年度內在鎮江市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在句容高校放寬至全日制大專學歷) 。合作高校協助建立見習基地、引薦見習學生的人員,見習協議期滿 。
二、獎勵標準
按照每人500元標準給予高校引才留才工作獎勵;對協助建立見習基地、引薦見習學生的人員 , 見習協議期滿按照每人2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
三、申報程序
1,高校于每年11月底前向市人社部門提交高校引才留才工作獎勵申報表、高校引才留才花名冊等申報材料;
2,市人社部門負責受理、審核、公示 , 公示無異議后向市財政部門申請資金 , 由市財政部門于次年初將獎勵資金直接撥付至相關高校 。
四、其他事項
【鎮江引進人才方面的獎勵政策 鎮江高校引才留才工作獎勵政策一覽】補貼從2021年6月25日起實施 , 有效期5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