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針對大學畢業生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推出了哪些政策呢?詳見下文 。
一、什么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大學畢業生如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為了保障企業職工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社會勞動領域后的基本生活需要而設立的基本保險制度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 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大學生畢業后,如在企業等用人單位工作 , 根據法律規定,應當隨同單位一起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如自己創業、靈活就業,有城鎮戶籍的,可以自愿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
二、大學畢業生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如何確定繳費基數?繳費比例是多少?
隨同單位一起參保的大學畢業生 , 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基數為本人工資 。本人工資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 。月平均工資超過本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基數;低于本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本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基數 。繳費比例方面,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為20%,全部計入統籌基金;個人繳費比例為8%,全部計入職工個人賬戶 。自愿參保的大學畢業生,本人可選擇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0%或60%為繳費基數參保繳費 。繳費比例為20%,其中12%計入統籌基金,8%計入職工個人賬戶 。
三、大學畢業生在不同地區流動就業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系是否可以進行轉移接續?
根據國務院《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國辦發〔2009〕66號)和我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原則和規定 , 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大學畢業生 , 因工作單位或工作地區發生變動 , 無論是在省內還是跨省參保繳費 , 其養老保險關系均可以實現無障礙轉移 。按規定辦理轉移接續手續后 , 其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可以分段合并計算,養老保險權益可以折合累積享受 。
四、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大學畢業生,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后,如何計發基本養老金?
參保大學畢業生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 , 可以辦理退休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統籌養老金養老金月標準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一年發給1% 。計算公式為:統籌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 ×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城鎮人員平均預期壽命和本人退休年齡等因素確定 。如60歲退休,計發月數為139,55歲退休計發月數為170 。
五、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大學畢業生 , 還可以享受其他別的什么待遇?
【湖南大學畢業生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相關政策一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大學畢業生,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根據我省《關于調整完善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關待遇的通知》(湘人社發〔2013〕40號)等文件規定 , 可以享受兩項待遇:一是喪葬補助金,標準為全省上年度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4;二是遺屬撫恤金 , 標準為全省上年度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本人企業職工參保繳費年限 。此外,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時 , 個人賬戶尚有余額的,余額全部退還給死者遺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