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2021年最新《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
職工已與外省市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 , 且在公積金中心的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為封存或托管狀態的,可向外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將在本市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出至外省市設立的住房公積金賬戶 。在公積金中心尚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的,不得辦理該業務 。
注意: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屬于不完全開放平臺(就是說沒有網址的),需辦理公積金異地轉移的直接去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事處申請即可,外省市公積金中心就會將轉移接續業務辦結信息通過平臺反饋至當地公積金中心 。
住房公積金轉出成都公積金中心
(一)申請受理
職工勞動關系遷出成都公積金中心所轄范圍,并已與外地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可向外地公積金中心申請將在成都公積金中心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移到外地 。業務申請所需材料,根據外地公積金中心的規定提供 。
(二)信息與資金轉出
成都公積金中心通過平臺收到外地公積金中心傳遞的《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聯系函》后 , 應當通過平臺反饋確認信息,并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下業務:
1.審核受理 。
成都公積金中心根據接收到的信息進行以下審核:
(1)轉出職工在成都公積金中心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與外地公積金中心傳遞的信息一致;
(2)轉出職工無未辦結的在途業務和提取止付金額;
(3)轉出職工所在單位匯、補繳清冊未處于凍結狀態;
(4)轉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未被法院依法凍結;
(5)其它影響職工公積金轉出的情況 。
【成都公積金本地轉移 成都公積金轉移到外地怎么辦理】審核通過的,成都公積金中心為職工生成《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賬戶信息表》;審核未通過的,將原因通過平臺反饋至外地公積金中心,由外地公積金中心告知職工 。
2.信息與資金轉出 。
成都公積金中心將《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賬戶信息表》上傳至平臺,傳遞至外地公積金中心 。同時按照現行渠道(即《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會計核算業務操作規程(試行)》)要求將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資金轉至外地公積金中心 。
(三)信息接收與資金轉入
外地公積金中心將收到平臺傳遞的《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賬戶信息表》與轉入資金進行核對 。核對一致的,將轉入資金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并通知職工入賬情況 。核對不一致或職工對轉入資金有疑義的,外地公積金中心向成都公積金中心了解情況,成都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疑義負責解答,并通過平臺反饋信息,協商辦理 。
外地公積金中心將轉移接續業務辦結信息通過平臺反饋至成都公積金中心 。
三、適用范圍
本操作細則適用于使用平臺的城市之間辦理職工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未使用平臺的 , 仍按照中心原流程進行業務的辦理 。
附件:1.成都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docx
2.成都集中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委托書.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