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社會保險經辦服務和管理
1.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依托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醫療保障信息平臺等實現跨部門、跨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 。
2.用人單位和個人辦理社會保險事務,可以通過政府網站、移動終端、自助終端等服務渠道辦理,也可以到社會保險經辦窗口現場辦理 。
3.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加強無障礙環境建設,提供無障礙信息交流,完善無障礙服務設施設備,采用授權代辦、上門服務等方式,為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提供便利 。
4.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免費向用人單位和個人提供查詢核對社會保險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
【12月社保關于社保經辦服務和管理最新規定】5.個人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 ,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退回;難以一次性退回的 , 可以簽訂還款協議分期退回,也可以從其后續享受的社會保險待遇或者個人賬戶余額中抵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