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頭大病醫療保險待遇
待遇享受期
本市參保人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統籌(不含普通門診統籌,下同)待遇的基礎上享受大病保險待遇,享受大病保險待遇的時間與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待遇的時間一致 。
支付方式
參保人在一個結算年度內住院就醫和診治門特Ⅰ類病種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中個人自付部分及診治門特Ⅱ類病種支付限額以內個人自付部分合并計算,超過大病保險起付標準部分,由大病保險按規定支付 。
起付線
大病保險的起付標準為12000元 。
參保人屬于特困供養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起付標準為2400元;
屬于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納入監測的易返貧致貧人員、低保邊緣困難家庭的 , 起付標準為3600元 。
醫保待遇
2024年1月1日起,參保人一個結算年度內住院就醫及診治門特病種發生合規醫療費用的個人自付部分:
累計超過起付標準至10萬元以內的部分,由大病保險承辦機構支付60%;
累計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以內的部分,由大病保險承辦機構支付70%;
累計超過20萬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險承辦機構支付75% 。
注意事項
參保人屬于特困供養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大病保險各檔次的支付比例分別提高20個百分點;參保人屬于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納入監測的易返貧致貧人口、低保邊緣困難家庭的,大病保險各檔次支付比例分別提高10個百分點 。
參保人在常住異地人員備案手續或異地轉診就醫手續有效期內在備案統籌區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以及急診搶救住院就醫的,按本條前三款規定的支付比例執行 。其他異地住院就醫情形的大病保險支付比例按本條前三款規定的支付比例下調20個百分點 。
參保人一個結算年度內大病保險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50萬元 。參保人屬于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納入監測的易返貧致貧人口、低保邊緣困難家庭等符合規定的困難群眾,大病保險不設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
【汕頭大病醫保待遇 汕頭市大病醫保最高報銷限額多少】參保人在提供聯網結算服務的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屬于大病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可享受直接結算服務 。參保人墊付醫療費用的,應當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報銷時限到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辦理費用報銷手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