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東省非青島戶籍新生兒可以在青島辦理落戶父母戶籍地嗎?】為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山東省公安機關結合黨史學習教育和公安隊伍教育整頓,積極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決定自2021年11月26起,正式啟動居民身份證首領、臨時居民身份證申領、戶籍類證明出具和新生兒落戶四項戶籍業務“全省通辦”工作 。
新生兒落戶
申請人到就近派出所提出申請 , 受理地派出所對新生兒母(父)親戶口登記和出生醫學證明信息進行核查,核查無誤的按照要求收齊材料、采集信息,生成業務待辦事項提交戶籍地派出所并負責建檔備查 。
戶籍地派出所核準無誤后,為新生兒編制公民身份號碼 , 完成出生登記,并將辦理結果反饋受理地派出所 。
對需要居民戶口簿的,由申請人按照“繳舊寄新”方式直接向戶籍地派出所申請通過代取、寄遞等方式辦理 。
受理范圍:隨具有山東省常住戶口的母(父)親登記家庭戶口的國內出生新生兒 。
受理地點:包括全省范圍內任一公安戶籍派出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