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由公安派出所發放居住登記憑證 。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員,可以申領居住證 。
網上辦理入口:青島微警務
在實名注冊登記后,就可以辦理您所需的業務了 。
流動人口居住信息申報:
點擊【我要辦事】在搜索條中輸入【流動人口居住信息申報】 , 找到申報入口后完成申報,點擊提交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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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住所人員辦理居住證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
2、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件材料
1)在公安機關居住登記滿半年 , 具備以下材料之一的: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2)能夠證明在本市實際居住半年以上,具備以下材料之一的:
房屋租賃合同等
3)能夠提供在本市明確預期居住半年以上 , 具備以下材料之一的:
【青島流動人口暫住網上登記操作 青島市流動人口管理辦法】租房協議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