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1、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
注: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
2、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
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
4、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 , 每年檢驗1次 。
5、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
6、六年免檢車輛:6年以內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面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免檢制度 。
【大連車輛年審幾年一次 大連車幾年一檢】注:上述6年免檢車輛注冊登記超過6年(含6年)的,仍按規定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含15年)的 , 仍按規定每年檢驗2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