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申報指南
一、扣除條件
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
二、扣除標準
1.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2.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3.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
三、操作步驟
一、首次填寫或信息有變動
1.登錄個人所得稅手機APP:納稅人登錄個人所得稅手機APP后 , 在首頁,通過“專項附加扣除填報”進入專項附加扣除界面,選擇“住房租金” 。
1.“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通過單位按月扣繳 。納稅人可以選擇在單位發放工資薪金時,按月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 。
2.“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自己年終一次匯算 。如果納稅人選擇申報方式為“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的,納稅人直接向稅務機關提交信息,扣繳單位無法獲取到納稅人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
如果2024年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無變動,只需在2023年基礎上確認即可:
第一步:下載并打開個稅APP首頁—中間“常用業務”——“專項附加扣除填報”,進入功能界面 。
第二步:進入該功能界面,“確認下一年度專項附加扣除”,點擊“一鍵帶入” 。
第四步:核對相關信息無誤后,點擊右上角“一鍵確認” 。
四、填報小貼士
1.納稅人的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 , 視同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
2.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 , 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
3.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
4.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
5.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納稅人任職受雇所在城市的全部行政區域范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