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1月4日起,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啟動跨繳存機構逐月還貸業務,南京地區非同一繳存機構的夫妻雙方都可以按月還貸啦!
?辦理時間:2021年1月4日起 。
?申請條件:
在南京中心沒有未結清貸款且公積金賬戶正常的繳存職工,可申請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在省直中心辦理的本人或配偶的公積金貸款 。
?辦理材料、地點:
職工攜帶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前往本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承辦銀行服務網點申請簽訂跨機構互聯委托逐月還公貸協議 。
職工簽約歸還省直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時 , 需由目前在省直中心繳存的一方先在省直中心簽訂逐月還公貸協議 。
如果借款人(含配偶)在省直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后,轉到南京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可以在南京中心簽訂跨機構互聯逐月還公貸協議 。
跨住房公積金機構委托逐月還公貸業務是什么意思?
【南京公積金跨繳存機構逐月還貸申請 南京公積金辦理逐月還貸】跨住房公積金機構委托逐月還公貸業務是指在南京中心繳存公積金的職工通過與公積金繳存中心簽訂互聯委托逐月提取還貸協議書,委托繳存中心按月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繳存額用于沖抵本人或配偶在省直中心公積金貸款每月部分或全部月還款額的業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