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簡化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程序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 死亡職工第一順位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取消須經繼承公證的規定,可直接申請提取 。
提取申請人需提供的要件有以下五項
1、提取申請人身份證
2、合法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或由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判決書》
【沈陽簡化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程序】3、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等能夠證明親屬關系的材料
4、提取申請人本人銀行儲蓄卡
5、經提取申請人確認的《承諾書》
其中2、3、4項要件可以通過聯網核驗的,申請人無須提供 。
死亡職工第一順位繼承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仍適用《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標準》,提供繼承公證書 。
特別提示:申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后,應盡保管義務,不影響其他繼承人的繼承權利 。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 , 通過提交虛假材料,作出虛假承諾等方式冒領公積金,涉嫌犯罪的,相關線索將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
《關于簡化死亡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的通知》解讀
一、關于第一順位繼承人的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編第二章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二、關于對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繼承分配問題的解釋
第一順位的任一繼承人均可持規定要件申請提取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 。提取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盡保管義務,并承諾依法與其他全體繼承人協商分配所提取的款項 , 不影響其他繼承人的繼承權利 。
三、簡化死亡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后對繼承人辦事有哪些好處?
取消第一順位繼承人提取的公證書要件后,一是可簡化提取程序,繼承人只需提供必要的身份及與已故職工的關系證明,即可辦理提取;二是可減輕繼承人的經濟負擔,取消公證環節,繼承人無需支付公證費用;三是可實現提取業務的全程網辦,方便繼承人辦理提取業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