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市養老保險領取條件:
參保人員具有南京市戶籍,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省、市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可申請從符合領取條件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
其中:
(1)自2015年1月1日起,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自2015年起逐年繳費至規定領取年齡,可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
未按規定逐年繳費的,中斷的繳費年限通過補繳或延長繳費的方式補足 。補繳的自補繳到賬次月起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延長繳費的自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次年1月起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
【南京市養老保險領取條件一覽 南京養老金領取條件】(2)自2015年1月1日起,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應延長繳費至滿15年后,自次年1月起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
(3)2012年1月1日已年滿60周歲的,不用繳費,自辦理申領手續次月起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