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處理時間
嘉峪關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決定,將原定于2020年11月12日結束的機動車不確定駕駛人非現場交通違法免記分處理工作,延長至2020年11月30日 。
二、處理范圍
1、不確定駕駛人免記分處理對象為:違法行為發生地在嘉峪關市轄區內的非營運小型汽車 。(營運性客貨運車輛及其他機動車不予免記分處理)
2、對一次性記滿12分的交通違法行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進行處理 , 不予免記分處理 。
3、電子監控抓拍的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一次性記分未達到12分的,對能確定機動車駕駛人的違法行為必須進行記分處理;對不確定機動車駕駛人的進行不記分處理 。
4、辦理免記分處理業務必須在公安機關交警部門交通違法處理窗口辦理 。辦理個人業務,需攜帶行駛證、本人駕駛證、居民身份證原件 , 不接受任何委托、代替、代辦處理;辦理單位或公司(企業)業務,需提供行駛證、駕駛證、身份證及單位委托書或介紹信原件加蓋單位(企業)公章 。
5、根據前期每天辦理違法業務量的最大峰值確定為450人 。采取發號的方式進行處理 , 每天發放450個號,凡是未領取號的車主或機動車管理人次日排隊取號處理,請合理安排時間 。
三、處理渠道
1、辦理時間:正常工作日工作時間 。
【嘉峪關市交通違法免記分處理范圍及處理地點】2、辦理地點:嘉峪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富強西路向南50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