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在本市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 , 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市公安機關登記的7座及以下乘用車,且在車輛檢驗有效期內 , 沒有未處理完畢的交通事故和交通違法記錄 。
(二)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 。
(三)符合本市實施的最新機動車排放標準 。
(四)車輛軸距不小于2650毫米 , 發動機排量不小于1.8升;新能源車輛軸距不小于2650毫米 。
(五)安裝符合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的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 , 以及具備固態存儲、無線傳輸、車內外影像監控功能的行車記錄裝置 。
(六)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 。
(七)應當在指定位置設置電子運輸證 。
(八)車輛屬個人所有的 , 車輛所有人應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且名下沒有登記的其他網約車;除出租汽車經營企業和汽車租賃企業外 , 其他單位及社會團體的車輛不得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 。
【天津網約車注冊條件 天津網約車經營車輛應符合什么條件】(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