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漢取消購房落戶二手房以及購房面積、金額等條件限制
武漢調整購房落戶條件 。取消原購房落戶業務中“首次交易商品房”以及購房面積、金額等條件限制 。非本市戶籍人員在本市購買自有產權房屋,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書、土地所有權證書 , 房屋證載用途為住宅(集體土地自建房除外),可申辦落戶 。原“購買新城區商品房落戶”和“購買中心城區商品房落戶”兩項業務合并調整為“自有產權住房落戶”業務 。【武漢取消購房落戶二手房以及購房面積、金額等條件限制】
此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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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戶籍及本市新城區戶籍人員,在武漢市中心城區購買首次交易商品房且滿足相應住房面積及購房金額等條件的,本人及配偶、子女(未婚、年齡不滿20周歲、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齡不滿22周歲未婚子女)可以申請落戶 。
注:商品房系2008年11月1日以后簽訂合同(含11月1日簽訂合同),總價在50萬元以上和住房面積100平方米以上;1996年10月7日以后-2008年10月31日以前簽訂合同,其購買住房總價在30萬元以上或建筑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上的(不包括經濟適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辦公及經營性用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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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城區購買首次交易商品房且滿足相應住房面積及購房金額等條件的,本人及配偶、子女(未婚、年齡不滿20周歲、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齡不滿22周歲未婚子女)可以申請落戶 。
注:商品房系2008年11月1日以后簽訂合同,總價在20萬元以上和住房面積80平方米以上(不包括經濟適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辦公及經營性用房等) 。
最新規定如下
非本市戶籍人員在本市購買自有產權房屋,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書、土地所有權證書,房屋證載用途為住宅(集體土地自建房除外),可申辦落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