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鎮江高校引才留人工作獎勵實施細則
一、申報范圍和條件
(一)申報范圍
在鎮江的高校、設立人才工作站的外地高校 。
(二)申報條件
上述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畢業年度內在鎮江市(含丹陽、句容、揚中)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 。
二、獎勵標準
按照每人500元標準給予高校引才留人工作獎勵 。
三、申報程序
1,高校在每年12月前向市人社部門提交高校引才留人工作獎勵申報表、高校引才留人花名冊等申報材料;
2,市人社部門負責受理、審核、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資金,由財政部門于次年初將獎勵資金直接撥付到相關高校 。
四、其他事項
補貼從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 有效期5年,由鎮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鎮江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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