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辦理時限:
公安機關預受理審核(預受理審核時限為5個工作日)通過,申報人收到微信告知后,攜帶材料前往現場辦理,省內戶口居民辦理合法就業遷入業務的,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理 。省外戶口居民辦理合法就業遷入業務的,當場開具《準予遷入證明》 。
現場辦理流程及時限:
【太原合法穩定就業落戶辦理時限 太原靈活就業辦理】公安派出所戶籍窗口民警對申請材料當場進行審核,手續合格者,省內戶籍的申請人可現場辦結戶口遷移手續;省外戶籍的申請人現場核發《準予遷入證明》 。申請人持《準予遷入證明》(第二聯)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再憑《戶口遷移證》、《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單位沒有集體戶的,可落戶單位所在地派出所社區集體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