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終止情形
1.死亡、被宣告失蹤或者死亡;
2.經過康復治療恢復勞動能力或者年滿18周歲(仍在普通大中專院校就讀的除外)且具有勞動能力;
3.依法被判處刑罰,且在監獄服刑;
4.收入和財產狀況不再符合本辦法規定;
5.法定義務人具有了履行義務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義務能力的法定義務人 。
生活能力指標
自主吃飯、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廁、自主室內行走、自主洗澡
以上六項指標,全部達標為具備生活自理能力,3項(含)以下不能達到視為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
【新鄉哪些情況會終止特困供養保障 特困供養會取消嗎】4項(含)以上不能達到視為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