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辦理方式:自主申報
申報時間:每年5—12月份
申請材料:
(一)以市政府名義組織的全國性、區域性大型展會
1.參加展會補貼申報表;
2.企業營業執照和上一年度完稅證明;
3.參展企業與展會方簽訂的參展合同及發票復印件;
4.能體現參展企業展覽會電費管理費的發票復印件及發票開具方提供的清單列表;
5.參展企業與搭建裝修方簽訂的搭建裝修合同及發票復印件(合同簽訂日期應在展會舉辦日期之前);
6.能體現參展企業與運輸及裝卸車方簽訂的運輸裝卸車合同、發票復印件及其清單列表;
7.政策(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申報表;
8.《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9.上述合同必須有合同簽訂各方印章 。
(二)市政府在本地舉辦的各類工業產品展會
1.展會組織方需要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1)支持企業參加展覽展銷補助資金申報表;
(2)參會企業匯總表;
(3)參會企業報名表(原表上報);
(4)參會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上一年度完稅證明;
(5)市政府下發的關于舉辦展會的文件(復印件) 。
2.參加展會的我市工業企業需要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1)支持企業參加展覽展銷補助資金申報表;
(2)展會組織方已開出的展位費發票(復印件);
(3)參會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上一年度完稅證明 。
【濟南會展補貼項目資金辦理方式】3.區縣工信系統需提交支持企業參加展覽展銷補助資金匯總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