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威海居民醫保慢特病報銷比例+起付標準
1、居民醫保起付標準
1)普通門診慢特病起付標準100元,其中高血壓、糖尿病非胰島素治療在一級醫療機構不設起付標準 。
2)特定門診慢特病起付標準300元,其中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不設起付標準 。
2、居民醫保報銷比例:
1)普通門診慢特病起付標準以上的費用報銷比例為60%,其中高血壓、糖尿病非胰島素治療一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70% 。按一檔、二檔繳費的,年度支付限額分別為500元、1000元;合并高血壓、糖尿病非胰島素治療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一檔繳費1000元、二檔繳費1500元 。
2)特定門診慢特病超過起付標準的門診醫療費用與住院醫療費用合并計算,支付比例按住院醫療費用支付比例報銷 。
其中慢性腎功能衰竭門診透析及器官移植手術后抗排異治療實行定額結算,報銷比例為80%;
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在二級醫療機構治療一檔繳費報銷比例70%,二檔繳費4萬元以內報銷比例75%、4萬元以上報銷比例80%;
肺結核、肺外其他部位結核、耐多藥結核和廣泛耐藥結核、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6個病種患者,按一檔繳費的報銷比例二級醫療機構65%、三級醫療機構60% , 按二檔繳費的4萬元以內部分醫療費用的報銷比例二級醫療機構70%、三級醫療機構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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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居民醫保慢特病報銷比例+起付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