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宿遷居住證和暫住證有什么區別 宿遷居住證需要什么材料】【回答】
目前宿遷已經取消了暫住證制度,取而代之的是居住證制度 。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縣(市)、設區市的市區 , 到其他區域居住 , 符合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等條件的,可至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申領居住證 。
拓展閱讀:
“從‘暫住證’到‘居住證’,一字之差體現出城市管理的重大進步 。”暫住證制度暗含著對外來人口的某種排斥 。顧名思義,一個“暫”字就在時間上作出了一定限制 , 改為居住證之后 , 有利于破除城鄉、城際藩籬 。而且 , 暫住證只是一個證明,沒有相關的權益,而居住證附著的權益基本上已經與戶口相當 。實施居住證制度,將流動人口納入實有人口屬地管理后,使流動人口在勞動就業、醫療保險、子女教育、租賃房屋、購車購房等方面享有必要的待遇,從中折射出政府角色由重管理向重服務的轉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