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省藥店沒有停止統籌額度支付
一、事件詳情
據初步調查 , 近期一些定點零售藥店受利益驅動,曲解醫保門診統籌政策 , 錯誤宣傳“門診統籌不用 , 年底額度將清零”,甚至通過互聯網醫院違規線上開具處方套取門診統籌基金,給門診統籌政策實施和醫保基金安全造成重大安全隱患 。
二、處理辦法
目前,屬地醫療保障部門已對相關互聯網醫院和定點零售藥店進行核查 , 發現有部分互聯網醫院超執業范圍開具中藥飲片、未問診直接開方、對同一患者一天多次開具處方等處方管理不規范、診療流程不規范的問題,正在按程序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相關互聯網醫院和定點零售藥店也正在按要求進行整改 。
三、相關政策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4號) , 2023年1月1日起,江西省啟動實施職工基本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制,明確職工門診統籌待遇標準,即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參保職工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政策范圍內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按政策納入統籌基金報銷 。
今年7月,我省對該政策進行了優化調整:一個自然年度內,職工普通門診統籌的起付線由600元降低至300元;職工普通門診統籌的支付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即在職人員在一級及以下、二級、三級醫療機構的支付比例分別為65%、60%、55%;退休人員分別為70%、65%、60%;定點零售藥店的支付比例按照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支付比例執行;在職人員的年度支付限額由1800元提高至2000元,退休人員由2000元提高至3000元 。參保人員可憑我省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的處方 , 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購藥并享受門診統籌報銷待遇;對需要通過互聯網醫院開處方并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的,互聯網醫院應按處方管理辦法規定,對患者進行合理診療 , 先診療后開處方;藥店藥師應按規定審核處方,審核無誤后才能售藥 , 嚴禁先售藥后補方套取門診統籌基金的行為 。
目前,該政策仍在執行中 , 未作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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