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協議離婚
適用對象
必須是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配偶 , 也就是說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也不包括事實婚姻 。
申請要求
(1)雙方自愿,并達成離婚協議;
(2)雙方均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3)雙方的結婚登記是在中國內地,或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的 。
離婚程序
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4)雙方填寫的《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其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填寫;
(5)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
頒發憑證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 。對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對不符合離婚條件不予登記的,向當事人說明理由,并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通知單》 。
辦理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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