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濰坊市女職工合法生育或流、引產按規(guī)定享受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以生育時上年度所在用人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除以30天乘以相應產假天數計算 。
產假天數按照下列標準確定:
【濰坊市生育保險生育津貼待遇標準是什么?】1、女職工生育產假標準
女職工生育產假為98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的增加產假60天 。每名生育職工只享受一次晚育待遇 。
2、女職工流產假期標準
妊娠不滿2個月,采取藥物流產的產假為7天,實施清宮術的,產假為15天;
妊娠2個月以上不滿3個月流產的,產假為20天;
妊娠3個月以上不滿4個月流產的,產假為30天;
妊娠4個月以上流產、引產的,產假為42天 。
3、女職工因生育引起疾病不單獨享受產假待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