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泰州船員證書換證條件是什么?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船舶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規則》,持證人可在《適任證書》有效期屆滿前 1 年內向具有原《適任證書》發證權限的發證機構申請《適任證書》重新簽發 。除應當符合內河船舶船員適任崗位健康標準且任職表現和安全記錄良好外,在《適任證書》有效期內的水上服務資歷還應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ㄒ唬┤沃壩肫洹妒嗜沃な欏匪乩啾稹⒅拔褡矢襝嘍雜?nbsp;, 累計不少于 12 個月;
?。ǘ┤沃壩肫洹妒嗜沃な欏匪乩啾稹⒅拔褡矢襝嘍雜?nbsp;, 自申請之日起向前計算 6 個月內累計不少于 3 個月;
?。ㄈ妒嗜沃な欏煩種と說娜沃壩肫洹妒嗜沃な欏匪乩啾鶼嘍雜Γ拔竦鴕患叮蛘哂肫洹妒嗜沃な欏匪刂拔褡矢襝嘍雜Γ?但類別低一級,累計不少于 12 個月 。
泰州船員證書換發業務在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 地址是海陵區吳州南路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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