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淄博自由職業者能自己繳納工傷保險嗎?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
【淄博自由職業者能自己繳納工傷保險嗎?】
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 。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