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斷服藥原則:每周用藥2-4次,能不用藥就不用藥,不長期大量服用 。
最低有效量原則:小劑量管用就不用大劑量 。
定期換藥的原則:如果是病情需要長期服用安定類藥物,建議3-4周就換另一種安定類藥物或者第三代安眠藥,可以有效地避免依賴的產生 。注意換藥時,原來的藥慢慢減 , 新加上的藥慢慢加,一般來說3-5天減一次 , 一次減一半的藥量 。兩種藥物交叉服用一段按時間后,再撤掉原來的藥物,把新藥加到治療量 。如果是服用的短效安定藥,減藥的過程相應延長 。
【治療失眠癥之安眠藥用法原則】如果患者年齡偏大,服藥劑量不大,療效較好時,也可以不換藥 , 只要安定類藥物服用的劑量不增加,在正常范圍內,療效不減弱 , 就認為患者是需要而不是依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