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補助標準
申請淘汰的國四老舊營運柴油貨車按車輛類型、使用年限實施差別化補助標準,實際補助金額根據淘汰時間先后進行計算 。
(二)受理時限
本次國四老舊營運柴油貨車提前淘汰補助辦法受理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 。提前完成淘汰目標數的 , 經相關部門研究同意,可以提前終止本次淘汰補助工作 。淘汰工作期限止未完成淘汰任務的 , 根據上級精神要求,可以延續本輪提前淘汰補助工作 , 延續期間的淘汰補助基準金額不得高于原標準 。
(三)發放原則
補助資金采取“先受后補,先到先得”原則實施 。根據財政資金額度及到位情況,按照材料提交審核通過順序發放補助 , 超過淘汰補助時間的淘汰車輛不享受淘汰補助政策 。
(四)其他說明
1.車主:機動車行駛證上注冊登記的所有人;
2.使用年限的計算:車輛交售給具有合法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的日期(以《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為準)減去車輛行駛證初次登記日期;
3.車輛注冊地的認定:原則上以車輛報廢注銷時《道路運輸證》上登記的行政區域為準 。2023年4月3日(不含)前登記地在溫州市區(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區域內的車輛,2023年4月3日(含)起在溫州市行政區域內發生轉移、變更后淘汰的,由截至2023年4月2日24時車輛信息的登記所在地給予補助;
【溫州國四老舊營運柴油貨車提前淘汰補助標準及時限】4.爭議分歧:特殊情況難以確定年限、注冊地等情形的,以對應責任部門審議為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