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第二十期云南省職工醫療互助活動
一、參互對象
(一)參加云南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并同時參加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
(二)參加云南省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16至60周歲的工會會員;
(三)參加云南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并同時參加大病補充醫 療保險,且參加了上一期云南省職工醫療互助活動的退休人員 。
互助對象按規定繳納互助金,由其所在基層工會統一組織參加醫互活動 。參互人員中在職職工(含參加云南省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工會會員)不得少于本單位工會會員總數的60%,職工總數小于等于10人的,必須100%參互 。
*注意:醫療互助不接受個人單獨參加,基層工會組織職工參互時 , 通過云南省職工醫療互助管理系統辦理 。
二、繳費時間及標準
2024年第二十期醫療互助活動交費時間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2月20日止,第二十期互助金標準為每人120元,每人限交一份,互助金一經交納 , 不再退還 。(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和“農民工”新參或續互均收取互助金100元/人) 。
三、保障期限
醫療互助活動互助保障期限為一年,起止時間從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
四、補助標準
按照參互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總額(含住院發生的應由個人承擔的全自費費用,以省醫保系統推送數據為準)為計算基數,補助基數起點為 3000元,將住院醫療費用總額(以下簡稱“費用總額”)按由低到高分九個檔次實行定額和按比例計算的辦法給予補助 。最低補助標準為100元,最高補助標準為50萬元 。分檔及補助計算方式如下:
一檔:費用總額在3000元(含)—6000元(不含)范圍的,給予定額補助金100元;
二檔:費用總額在6000元(含)—10000元(不含)范圍的給予定額補助金200元;
三檔:費用總額在10000元(含)—50000元(不含)范圍的,按費用總額的3%給予補助;
四檔:費用總額在50000元(含)—100000元(不含)范圍的,按費用總額的5%給予補助;
五檔:費用總額在100000元(含)—200000元(不含)范圍的,按費用總額的7%給予補助;
六檔:費用總額在200000元(含)—400000元(不含)范圍的 , 按費用總額的9%給予補助;
七檔:費用總額在400000元(含)—600000元(不含)范圍的,按費用總額的12%給予補助;
八檔:費用總額在600000元(含)—800000元(不含)范圍的,按費用總額的15%給予補助;
九檔:費用總額在800000元(含)以上的,按費用總額的20%給予補助 。
參互人員在一個互助保障期限內發生多次住院的 , 補助基數可以累加計算 。為避免“過度保障”,補助金額不能大于個人負擔金額 。
參互人員在醫保定點和認可醫院住院治療出院15天后通過以下途徑辦理 。
五、生病住院后,如何獲得補助
(一)參互人員在互助期限內生病住院時,按當期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獲取補助 。出院時間在當期互助期限內的補助申請,按當期實施辦法的補助標準計算補助 。另外,參互人員在醫保定點和認可醫院住院治療出院后,可在“云嶺職工APP”上提交補助申請 , 也可憑醫保部門提供的住院結算單據、醫院提供的住院收費收據和費用結算單在所屬工會申請辦理補助 。
(二)本期醫互活動補助辦理時限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逾期將不予受理!如有變動另行通知 。
六、二次補助
(一)什么是“二次補助”
凡參加本期醫互活動的人員,在基本醫療保險、大病補充保險、醫療救助、醫互活動補助和工會救助保障后,個人負擔剩余費用(以云南省職工醫療互助管理系統數據為準)超過10萬元的,可申請“二次補助” 。
(二)“二次補助”的計算方式
凡參加本期醫互活動的人員,在基本醫療保險、大病補充保險、醫療救助、醫互活動補助和工會救助保障后,個人負擔剩余費用(以云南省職工醫療互助管理系統數據為準)超過10萬元(含)不足20萬元的,按照個人負擔剩余費用的20%給予“二次補助”保障 。超過20萬元(含)的,按照個人負擔剩余費用的40%給予“二次補助”保障 。連續參互2期(含)以上的人員每增加1期增加1個百分點的補助 , 最高增加10個百分點 。“二次補助”保障最高不超過50萬元 。
(三)“二次補助”的辦理
“二次補助”需本人或其直系親屬提出書面申請方能給予辦理 , 具體辦理審批流程可咨詢基層工會參互的醫療互助代辦點 。
七、不予補助情況
(一)在互助保障期外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
(二)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補充醫療保險不予支付的情況,如工傷及應當由第三方承擔責任的意外傷害等;
(三)門診費用,包含特殊病、慢性病、急診及急診留觀等門診結算的醫療費用;
(四)非醫保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住院產生的費用;
(五)國家規定的非疾病治療項目產生的全自費費用 。含各種美容、健美項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各種減肥、增胖、增高等項目;各種健康體檢;各種預防、保健性的診療類項目;各種醫療咨詢、醫療鑒定等;
(六)由國家負擔醫療費的新發、突發傳染病產生的住院費用 。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住院產生的全自費費用;
(七)因本人原因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申請的,逾期不予辦理;或因本人原因造成的個人信息、銀行卡信息錯誤導致補助發放失敗的,自首次發放失敗之日起超過1年仍無法成功發放的,不再予以補助 , 當筆補助申請做作廢處理;
(八)不符合參互條件辦理參互的,或以弄虛作假等方式參互的;
【對象+標準 2024年第二十期云南省職工醫療互助活動指南】(九)利用各種欺詐、作弊行為騙取補助金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