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申請:申請人向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辦理材料 。
2、核查: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對所提交材料自受理截止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 。
3、公示:經核查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在媒體或其居住地、工作單位進行公示 。
4、登記:經公示無異議的,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予以登記,并視情況采取輪候、抽簽、搖號等方式確定購買、承租對象,并發放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承租)通知書 。
【濟寧經濟適用房申請具體辦理流程 濟寧經濟適用房申請具體辦理流程是什么】5、購買(承租):申請人持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承租)通知書,在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承租)通知書發放之日起60日內到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辦理購買(承租)手續;逾期不辦理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購買(承租)資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