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業人員出現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情形時,應及時到申領區辦理封存失業保險金等手續 。
具體如下:
1、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 , 失業人員實現自謀職業和就業困難人員實現靈活就業的,可一次性申領最多不超過12個月的剩余期限失業保險金 。
2、符合條件的人員應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辦理靈活就業登記之日起60日內,向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部門申請,由區人社局復核 。申領剩余期限失業保險金,達到享受月數的次月 , 經本人申請,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
失業人員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情形: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介紹就業的;
(五)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天津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后應辦理什么手續?】(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