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役軍人父母投靠孫子女/外孫子女落戶
根據《蘇州市戶籍準入登記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七款,子女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且軍人的子女為本市家庭戶口并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可以申請戶口遷入,并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 。
申請材料
申請人及投靠人的身份證件、戶籍證明、婚姻狀況材料、家庭成員關系材料、合法穩定住所材料、申請人父母的現役軍人證件 。
申請流程
【蘇州現役軍人父母投靠孫子女/外孫子女落戶方式】申請人(軍人的子女一方)持相應材料至擬落戶地戶籍窗口提出申請,公安機關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并將結果通知申請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