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回原籍落戶辦理指南
一、辦理地點:
【泰安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回原籍落戶辦理指南】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
二、辦理材料:
普通大中專學校應屆畢業生在我市落實就業單位或未落實就業單位回原籍落戶的 , 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向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落戶 。
1.居民身份證或集體戶口登記卡、常住人口登記卡;
2.畢業證;
3.就業報到證;
4.戶口遷移證(限省外院校畢業生);
5.擬落戶地證據材料 。
注:(一)普通大中專學校非應屆畢業生落實就業單位的,不再要求提供就業報到證,但需提供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勞動(聘用)合同、行政事業單位錄(聘)用通知書;
?。ǘ┪綽涫稻鴕檔ノ換卦浠У模?擬落戶地證件材料指父母戶口薄、居民身份證,戶口薄不體現親屬關系且派出所無法核實的,還需提供親屬關系材料;
?。ㄈ┚鴕當ǖ街ぐń逃坑≈頻摹度脹ǜ叩妊1咀票弦瞪鴕當ǖ街ぁ貳ⅰ度弦笛芯可鴕當ǖ街ぁ?nbsp;, 省人力資源和保障廳、省教育廳印制的《山東省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山東省中等師范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下同);
?。ㄋ模┚鴕當ǖ街けǖ降ノ惶钚吹絞屑痘螄丶度肆ψ試春蛻緇岜U暇值模話鬮綽涫稻鴕檔ノ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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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讀期間出國(境)就業就學以及畢業后出國(境)就業就學,戶口在學校集體戶的,需提供出國出境就業就學相關證照以及簽證;
2.已落實就業單位,但暫不符合就業地落戶條件的,還需提供不符合就業地落戶條件材料 。
三、辦理時限:
手續齊全 , 當場辦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