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陽出生醫學證明補辦指南
補發是指原簽發機構所在的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委托的管理機構,為因遺失、被盜《出生醫學證明》的新生兒補辦《出生醫學證明》 。
一、申請對象
補發時應由新生兒母親或父親到原簽發地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委托的管理機構申領 。新生兒成年后且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可自行提出申請補發 。
二、申請材料
申領人應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申領人關于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書面申請;
(二)《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表(見附件16);
(三)新生兒父母雙方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復印件;原《出生醫學證明》僅記載新生兒父母一方信息的,可只提供記載一方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復印件;
(四)領證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五)登報聲明遺失作廢的報紙原件;
(六)原簽發機構蓋章的住院病歷復印件、原《出生醫學證明》存根頁復印件和原首次簽發登記表復印件 。原簽發機構有接產記錄但無相關住院病歷的,需提供醫院接產證明 。無法提供本款上述材料的,需提供新生兒父母與子(女)的三方親子鑒定證明 。
(七)助產機構外出生的補發 , 需提供助產機構外出生的首次簽發材料復印件,并加蓋原簽發機構單位印章 。
三、相關事項
【南陽市出生證明遺失補辦流程 南陽出生醫學證明補辦指南】補發《出生醫學證明》,需經補發機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批準,補發的《出生醫學證明》須與原證信息一致,加蓋出生醫學證明補發專用章 。已辦理戶口登記的,只補發正頁;未辦理戶口登記的 , 管理機構向新生兒父母雙方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核查,根據核查情況確定是否補發副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