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溫津貼應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給勞動者,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 。用人單位應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 , 合理增加休息時間,嚴控加班加點,確保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安全 。
高溫天氣對勞動強度是否有相關規定?如縮短勞動時間,是否可以降低職工工資?
【泰安高溫津貼發什么東西 泰安市高溫補貼標準】根據省政府令第239號文件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停止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 , 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 , 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 , 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用人單位采取空調降溫等措施,使工作場所溫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業特點不能停工或者因生產、人身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 。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