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泰安,不可以將自己的醫保卡借給他人使用 。
一、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
【泰安可以把自己的醫保卡借給別人用嗎?】1、參保人員應當持本人醫療保障憑證就醫、購藥,并主動出示接受查驗
2、參保人員應當妥善保管本人醫療保障憑證,防止他人冒名使用
二、注意事項
?參保人享有就醫、購藥的權利,并按照規定享受醫療保障待遇;有權要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提供醫療保障咨詢服務 。
?個人醫保卡只能自己持有,自己看病就醫、購藥的時候使用 , 不可借給他人 。
?如果借給了他人使用 , 兩個人都構成違法行為,會受到相應處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