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公安部第139號令:機動車駕駛人在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管轄區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 。
一、有關規定
【異地駕駛證到期在威海如何換證 威海異地駕照期滿換證指南】(一)機動車駕駛人應當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90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 。
(二)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的6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達到12分的,換發10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的10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達到12分的 , 換發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換發機動車駕駛證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機動車駕駛證進行審驗 。
(三)機動車駕駛證人在機動車駕駛證超過有效期一年的,不得換領機動車駕駛證 。
(四)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辦理機動車駕駛證的換發業務 。代理人申請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時,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人與代理人共同簽字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車輛管理所應當記載代理人的姓名、單位名稱、身份證明名稱、身份證明號碼、住所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
二、辦事所需資料
(一)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二)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三)機動車駕駛證;
(四)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
(五)本人近期免冠、白底背景、人頭像約占相片長度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光學相片4張(其中規格為48mmX35mm的2張張貼在申請表格上 , 32mmX22mm的2張用相袋袋封好),以及提供分辨率為300dpi的Jpeg格式,規格為32mmX22mm電子文檔 。
三、辦事流程程序
(一)流程:
受理崗(信息錄入)→檔案崗(制證)→受理崗(發證)→檔案崗(歸檔)
(二)程序
1、受理崗審核機動車駕駛證申請人提交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查詢申請人累積記分情況 。不符合規定的,出具退辦憑證 。符合規定條件的,受理申請,收存相關資料 。達到累積記分滿分的,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的程序 , 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2、檔案管理崗制作機動車駕駛證;
3、受理崗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4、檔案管理崗整理資料,裝訂、歸檔 。
四、辦事期限受理后3個工作日內換發機動車駕駛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