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當事人書寫復核申請時,一定要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劃分責任不當的錯誤所在 , 并抓住有關證據不放 , 力爭復核機關認可自己的意見 。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收到復核申請后5日內,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復核結論 。復核審查期間,當事人不能啟動訴訟程序 , 否則將導致復核程序終止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不合理怎么辦?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不公怎么辦】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