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寫夫妻名字 , 就是雙方共同財產 。一方去世后,房子的一半歸在世者,另一半才是死者的遺產,用于繼承 。
用于繼承的一半房產:如果死者有遺囑或遺贈協議,按遺囑或協議處理;沒有遺囑或遺贈協議的,走法定繼承,由在世一方和死者的所有子女、死者死亡時還在世的死者父母共同繼承 。
【法律依據】
根據《繼承法》第26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 , 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
(《繼承法》將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夫妻一方死亡房產怎么繼承】根據《民法典》第1153條規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 , 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