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居民辦理離婚登記須知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
(一)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1、夫妻雙方自愿要求離婚;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結婚登記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
(二)離婚當事人應持有的證件和材料:
【江門離婚登記辦理條件+辦理材料 江門離婚登記辦理條件 辦理材料有哪些】內地居民辦理離婚登記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 戶口簿、身份證(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一致,身份證回執不予辦理);
2、本人的結婚證 。如兩本結婚證已丟失的,當事人須提供原辦理結婚登記機關出具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并對結婚證丟失情況作書面說明 。當事人提供的結婚證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與有效的身份證、戶口簿不一致的,當事人須作書面說明不一致的原因;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工作人員面前共同簽署離婚協議書方可生效;
4、2 寸單人近期(半年以內)半身免冠彩照 2 張 。(紅色底)
(三)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
辦公地址:江門市蓬江區白沙大道東 6 號,辦公電話:3399520、3399513
備注:原件、復印件一式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