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龍湖區外砂、龍華、新溪、新海街道轄區范圍內自來水供水管網改造業已完成,根據市政府有關部署,定于2022年4月1日起開征生活垃圾處理費 。
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標準按汕頭市發改局(汕市發改〔2015〕350號)核準收費標準執行 , 即:居民類用戶每戶每月9.5元(涉農社區標準);非居民類用戶采用“水消費量折算系數法”以實際用水量,按不同類別對象相應的收費標準分別計收 。
注:
【汕頭龍湖區部分街道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標準】經民政、人社部門認定的低保戶、特困職工家庭居民類用戶,實行先收后返(即先繳費后返還);經相關部門確認的烈屬、五保戶、孤寡老人家庭等居民類用戶,實行免征政策;同一產權人在中心城區內擁有多套房產且能夠證明均為該產權人自住的 , 按1戶計收(如房產存在出租或從事工商經營活動行為的不在減收范圍);敬老院、福利院、救助站、老年人活動中心等社會公共福利機構和中、小學校,實行減半收取政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