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陽哪些人可以作為送養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條規定,孤兒的監護人、兒童福利機構和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為送養人 。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或收養繼子女,生父母也可以作為送養人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五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可能嚴重危害該未成年人的,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可以將其送養 。”作為送養人的公民或者組織的共同特征是依法對被收養人享有監護權,并且正在履行著監護職責 。
生父母送養子女,應當雙方共同送養 。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 。生父母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不得送養其子女 。
【南陽哪些人可以作為送養人? 南陽哪些人可以作為送養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