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繼續執行河口城區供熱價格的通知
鑒于河口區物價管理辦公室《關于延期執行河口城區供熱價格的通知》(東河價發〔2018〕32 號)將于2021年11月14日到期,經研究,決定自2021-2022年供熱季開始,繼續執行有關供熱價格政策 。具體通知如下:
一、供熱價格
(一)居民供熱價格
居民供熱終端銷售價格按照房產證建筑面積計算 , 為21元/平方米(未安裝供熱設施的地下室、車庫、閣樓不收取供熱費用) 。
居民住宅已安裝供熱計量設施,具備按用熱量分戶計量收費條件的,實行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相結合的兩部制熱價 。
兩部制熱價的計算方式為:
【東營河口城區供熱價格相關通知 東營市供熱收費標準】供熱總費用=基本熱費+計量熱費
基本熱費=基本熱價×用戶供熱面積
計量熱費=計量熱價×用戶使用熱量
基本熱價按總熱價(面積熱價)的30%計算 , 即6.3元/平方米;計量熱價為0.135元/千瓦時 。用戶最高交費不超過按面積計收的供熱費,因節省熱量低于按面積收費的部分,在供熱季結束后予以退還,因熱計量表損壞等原因造成計量數據失真的 , 按面積收費結算 。
(二)非居民供熱價格
非居民供熱終端銷售價格按照房產證建筑面積計算,為32元/平方米 。
經過供熱計量設施改造 , 且經供熱單位驗收合格具備按用熱量分戶計量收費條件的非居民建筑,實行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相結合的兩部制熱價 。其計算方式與居民供熱的兩部制熱價相同 。其中 , 基本熱價按總熱價(面積熱價)的30%計算,即9.6元/平方米執行;計量熱價為0.206元/千瓦時 。
用戶最高交費不超過按面積計收的供熱費 , 因節省熱量低于按面積收費的部分 , 在供熱季結束后予以退還,因熱計量表損壞等原因造成計量數據失真的,按面積收費結算 。
二、供熱時間
供熱時間原則上從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 具體時間由供熱單位根據天氣變化情況經區政府有關部門同意后適時調整,但每個供熱季的供熱天數不少于120天 。
三、執行范圍
城區所有供熱單位(包括未接入集中供熱大管網的單獨供熱的住宅小區,地源熱泵、地熱及各種鍋爐供熱方式)統一執行上述價格 。
四、其他說明
(一)對城區供熱范圍內的低收入居民優惠政策 。對持有《山東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山東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的居民,居民供熱終端銷售價格按面積計算,為13元/平方米 。
(二)孤島鎮供熱價格按本通知執行,其他鎮街參照本通知執行 。
(三)城市供熱價格是重要的公用事業價格 , 各供熱單位要切實加強管理,嚴格執行規定的價格政策,做好供熱價格的宣傳工作 。
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5日起執行 , 有效期至2024年11月14日 。《關于延期執行河口城區供熱價格的通知》(東河價發〔2018〕32 號)同時廢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