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聊城流動人口居住證辦理信息如下:
辦理居住證的條件:
1、流動人口,是指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跨縣(市、區)居住3日以上的人員 。
2、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實行居住登記制度 。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由公安派出所發放居住登記憑證 。
流動人口在賓館、酒店、旅店等旅館業內住宿,在醫療機構住院就醫 , 在學校、培訓機構寄宿就讀以及在救助管理機構接受救助,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住宿、住院、入學或者救助登記的 , 可以不辦理居住登記 。
3、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 , 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
居住證一人一證,每年簽注一次 。
【聊城流動人口辦居住證要滿足什么條件?】4、流動人口在縣(市、區)內變更居住地址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變更登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