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江西省普通高校體育類專業考場規則
1.須嚴格遵守考試管理規定,自覺服從考務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務人員履行職責 , 不得擾亂考試工作秩序 。
【2024江西省普通高校體育類專業考場規則】2.憑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準考證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與考試無關的人員不得進入候考區和考場 。
3.進入考點時應主動配合考務人員進行身份驗證,自覺接受考務人員對隨身物品進行檢查 。嚴禁將鉛球、刀具、易燃易爆物品、腐蝕性物品等危險品帶入考點,嚴禁拍錄甚至上網傳播考場內與考試有關的信息 , 違者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 。
4.嚴禁服用體育比賽中的禁用藥品參加考試,違者視為考試作弊,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 。違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法律規定 , 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
5.進入候考區、考試區后,不得到其他考試區域奔走觀看,不得吸煙 , 不得大聲喧嘩,不得吹哨,不準亂扔雜物和尖銳物品 。考試全程須穿著符合要求的服飾、鞋襪,文明參考,不得赤裸上身 。
6.考生考試時須將號碼牌粘貼在身體規定位置 , 不得用衣物遮擋號碼牌,不得倒貼號碼牌 。
7.每組考試完畢,考生須在成績記錄表上規定位置按指模確認本人考試成績 。對成績有異議者,須立即向評委或主考提出 , 如經評委或主考審核后仍有異議,可向考務辦(督導仲裁組)提出書面申訴,考點考務組將按有關程序予以核查回復 。
8.考試期間,如遇惡劣天氣致使考試無法正常進行時,考生必須待主考宣布考試暫停后,方可離開考場 , 并到安全區域等候通知 。
9.考生如身體出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考務人員 。考試結束,應立即攜帶有關物品有序離場 , 不得在考試場地內逗留 。
10.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有關條款作出處理 。在考試過程中如有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條文 , 涉嫌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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