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遠辦理長期居住證需要什么材料?
1、已按要求填寫的《廣東省居住證辦理/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
2、辦證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其它的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辦證人的《廣東省居住證數字相片采集檢測回執》及居住證照片兩張;
4、近一年內在居住地所屬地級市轄區內繳納社保累計滿半年的社保繳費清單;(不受半年時間限制)
5、滿半年的房屋產權證或購房合同;直系親屬證明 。(不受半年時間限制)
6、在本市居住的有效居住場所證明(包括:1、與屋主簽訂的居住合同;2、企業出具的廠內住宿證明,詳情在最最下面);
【辦理清遠居住證需要什么資料 清遠辦理長期居住證需要什么材料】7、在全省范圍內非首次領取的,同時出示已繳納補領、換領居住證工本費的憑證 。
流動人口辦理有效期6個月以上(不含6個月)至3年的居住證 , 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1、以就業為由申請辦理的,提供勞動就業登記管理機構出具的就業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查核原件,收復印件)
2、以經商為由申請辦理的 , 提供營業執照或相關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查核原件,收復印件) 。
注意:居住證不能代辦,需由本人辦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