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條件
廣東省戶籍居民,持有合法有效《廣東省居住證》和《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的人員以及在廣州、深圳高等院校在讀大學生(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除外) 。
申請材料
同時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的,提交以下材料:
一、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近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證件數字相片技術要求》標準的制證相片一張 。
二、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個人游簽注的,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 。
三、交驗身份證原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應當提交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作為本人的身份證明 。
四、特殊情形:
(一)未滿十六周歲的申請人如未辦理居民身份證,需提交本人戶口簿 。申請人應當由監護人陪同申請,除提交上述規定的材料外 , 還要提交本人的《出生醫學證明》或者監護關系公證書,以及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 。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以及監護人的委托書 。
【韶關港澳通行證辦證條件及所需材料 韶關辦理港澳通行證需要什么證件】(二)持有合法有效《廣東省居住證》和《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的人員在居住地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還須提交合法有效的《居住證》 。
(三)在廣州、深圳高等院校在讀的非本市戶籍的大學生需提交就讀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 。
(四)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還須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出具(按干部管理權限)的《關于同意XXX申辦出入境證件的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