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還標準:
1.上年度企業及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
【穩崗補貼返還比例 桂林市穩崗補貼返還標準】龍勝、灌陽、資源三個深度貧困縣的返還標準由該企業及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提高至60%,未能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企業,在補繳上年度欠費后也可以申領穩崗返還 。
2.2020年列入國家和自治區化解過剩產能任務名單的參保企業符合穩崗返還條件的,穩崗返還標準提高至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5%;
如其存在欠費,補繳上年度失業保險欠費后申請且符合條件的,穩崗返還比例為其上年度應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0% 。
“僵尸企業"以及嚴重失信企業,不實施穩崗返還政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