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養子女入戶
前置條件:
被成都市戶籍人員依法收養的未成年人,按收養人及其直系親屬合法穩定住所、收養人單位集體戶、收養人公共集體戶的順序申請入戶 。
所需材料
《入戶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或上網下載)
收養證(撿拾地或收養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原件和復印件)
收養人和被收養人雙方的居民戶口簿 , 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入收養人產權住房提供: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入收養人直系親屬住房的提供: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和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入收養人直系親屬戶口的提供: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入戶地居民戶口簿和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入單位集體戶的提供:收養人被收養人雙方無房佐證材料,集體戶首頁或集體戶管理單位同意接收函;(原件) 入公共集體戶提供:收養人被收養人雙方無房佐證材料 。(原件)
備注說明
省內居民辦理遷移前,必須到居住地派出所進行居住登記 。
入集體戶的,收養人和被收養人應在本市無住房 。
【成都收養孩子的條件 成都收養子女入戶指南】請前往落戶地公安辦證中心辦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