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報條件:
一、緊缺人才薪酬補貼資格認定
申報2021年度緊缺人才薪酬補貼資格認定的對象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已通過人才禮遇分類認定的A~E類人才(不包含創業類人才);
2.來我市時間不超過3年(指2019年1月1日后首次來港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 且在我市連續正常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滿12個月;
3.本人專業、技能與所在崗位匹配,且專業、技能符合當年度《張家港市緊缺專業目錄》《蘇州市高技能人才緊缺職業(工種)目錄》(見申報網站“政策文件”欄);
4.申請人在申報當年度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1967年5月16日以后出生),特別優秀人才可一事一議 。
二、緊缺人才薪酬補貼續領
申報緊缺人才薪酬補貼續領的對象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已通過2020年度緊缺人才薪酬補貼資格認定(名單見附件1);
2.目前仍在我市工作,且工作業績獲得用人單位認可,單位同意其申報緊缺人才薪酬補貼續領;補貼期間,人才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停止發放薪酬補貼;仍在我市工作的,需經新單位同意并推薦后,再予以續發或補發);
3.過去12個月連續正常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 。
申報時間:
2022年5月16日0時至2022年6月2日24時 。
申報方式:網上申報
申報入口:點擊進入
申報流程:
進入“緊缺人才薪酬補貼資格認定”或“緊缺人才薪酬補貼續領”申報系統頁面,按要求完整填報單位及人員信息,并上傳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彩色)掃描件 。
申報材料:
1.申報緊缺人才薪酬補貼資格認定須提交以下材料:
?。?)申請人有效期內的身份證件;
?。?)用人單位推薦意見書(樣表見附件2);
?。?)最高全日制學歷證書(或職稱證書、職業資格證書);
?。?)稅務局出具的申請人在工作單位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稅完稅證明(所屬期為2021年5月—2022年4月);
?。?)個人所得稅APP工資薪金收入憑證(制作方法見附件3);
?。?)人社局出具的申請人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2022年4月往前在港工作的所有參保記錄),未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的須提交勞動合同或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含首次簽約合同及有效期內的合同)
2.申報緊缺人才薪酬補貼續領須提交以下材料:
?。?)緊缺人才薪酬補貼續領申請推薦意見書(樣表見附件4);
?。?)近12個月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未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的須提交近12個月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完稅憑證) 。
注意事項:
1.所有申報材料須在申報系統上傳原件(彩色)掃描件;
2.人才禮遇分類認定證明超出有效期的須先申請“人才禮遇分類認定資格延續”,通過后方可繼續申報;
3.離開原申報單位重新在張家港其他符合條件的單位就業的,須先申請“人才禮遇分類認定信息變更” , 通過審核后方可繼續申報 。
部分材料下載:
1.2021年度緊缺人才薪酬補貼申領人員名單
2.用人單位推薦意見書(樣表)
3.個人所得稅APP工資薪金收入憑證制作方法
4.緊缺人才薪酬補貼續領申請推薦意見書(樣表)
5.個人所得稅繳納告知函
補貼標準:
其他事項:
1.用人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有虛假申報、欺詐行為的 , 一經查實,取消用人單位享受任何政府人才補貼的資格,追回已補貼資金,并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
2.網上申報截止時間為2022年6月2日24時 。超過申報截止時間后不再接受補充修改材料,請各申請人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及時上傳并修改相關材料 。
3.薪酬補貼直接撥付至人才本人銀行賬戶(有張家港市民卡的撥付至市民卡,無市民卡的撥付至人才指定銀行賬戶) 。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張家港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撥付給人才的各類獎勵資金、補助補貼等,應依照稅法規定履行個人所得稅申報繳納義務 , 請各位人才自行申報并繳納個人所得稅 。
5.享受補貼的人才獲評姑蘇重點產業緊缺人才計劃的,按照就高原則享受薪酬補貼 。薪酬補貼不與創業人才項目補貼同時享受 。
咨詢方式:
咨詢地址:張家港市一干河東路18號職工文體中心東廣場一樓張家港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服務中心;
【張家港人才引進補貼政策 張家港緊缺人才薪酬補貼申請指南】咨詢電話:58711576、56767271 。
